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全校房屋、土地、车辆专项清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8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春中医药大学资产和财务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房屋、土地、车辆专项清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1.各校区的土地存量及场使用、占用情况;

2.学校车辆存量情况;

3.各单位、各部门管理或使用的各类房产情况。

二、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清查工作分自查、核查、整改、总结四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安排及完成时间详见《长春中医药大学房屋、土地、车辆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为做好本次清查工作,由学校纪委、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联合开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成立专项清查工作小组,成员有纪委、国有资产管理处、校长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发展规划处、后勤保障处、保卫处、审计处等部门人员。各部门(单位)也要成立自查工作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清查工作具体责任人,统筹推进清查工作。

2.专人负责,力求实效。各部门(单位)应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次清查工作中的数据核实、信息完善以及材料报送等工作,配合做好核查等工作。对所有房屋如实逐项清查,不留死角,真实反映存在的问题,不虚报瞒报,确保清查数据真实、准确、无遗漏。对清查出来的闲置房、超标房、违规占用房要及时整改,多余的房屋要上交学校统一调配,清查工作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3.按时报送,及时总结。各部门(单位)在930日前,将附件2《长春中医药大学部门房屋使用自查情况统计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人:张冠墨,办公电话:86172126,手机号码:18604314268)。整改计划、整改工作总结等材料也要按实施方案中的时间节点按时报送。

通过清查,全面摸清学校房屋、土地、车辆家底,确认资产归属,盘盈资产履行报批手续后入账,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严格规范资产处置收益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相关处置收入;同时发现学校在房产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清理闲置、违规占用、超标使用的房屋,进一步规范学校房产配置和使用管理,为学校事业发展做好服务和保障。

 

附件:

1.《长春中医药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房屋、土地、车辆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2.《长春中医药大学部门房屋使用自查情况统计表》

3.《长春中医药大学房屋、土地专项清查统计表》

4.《长春中医药大学车辆专项清查统计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   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室

 

2023918

 

 

 

关闭

版权所有:长春中医药大学医药信息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地址: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邮编:13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