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护理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文件精神,深化学校护理学专业教学改革,提高护理学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护理学教学改革专项研究课题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1.课题负责人须是长春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教师及实践教学基地带教教师(附属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社区等)实习带教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
2.课题组成员应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主要研究人员要有与课题相关的实践经验、前期研究成果和充足的研究时间;
3.课题负责人为中级及以上职称;
4.课题研究团队总人数不超过8人,需含有在校护理学专业本科生(每项课题本科生不重复)。
二、课题类别及要求
1.申报人可参照《长春中医药大学护理学一流专业教学改革专项研究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1)进行选题,开展设计论证;
2.课题研究周期为1-2年。重点课题拟立2-5项,一般课题拟立15-20项。学校将给予经费支持。
3.课题结题须完成不少于5000字的结题研究报告及论文发表。 重点课题结题须在省级(含)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出版著作,一般课题结题须在省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课题发表的论文成果,均需标注“长春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一流专业教学改革专项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人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护理学一流专业教学改革专项研究课题申请书》(附件2)获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申报;
2.各基地需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护理学一流专业教学改革专项研究课题汇总表》(附件3)连同附件2报送至护理学院,学院审核汇总后报送学校高等教育教学研究中心;
3.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最终立项名单。
四、材料上报及时间安排
1.报送材料包含附件2、3,材料排版须规范整洁。
2.请各单位于1月8日前,将word版及加盖公章的PDF版材料(两份材料均需在命名后加注“实践基地名称+负责人姓名”命名)打包发送至相关邮箱975042965@qq.com。
3.联系人:顾颜 、李敬超 电话:17843049319
附件:
1.课题申报指南
2.课题申请书
3.课题汇总表
长春中医药大学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