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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级研究生教学实践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3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落实《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关于研究生教学实践的培养环节,发挥教学实践对研究生能力培养和知识掌握的有效作用,充分实现研究生培养目标,现对2023级研究生教学实践安排作如下通知:
             
一、完成对象

2023级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总体要求

教学实践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之一,一般安排在第二、三学期,实习助教可安排在第五学期。原则上教学实践总数应不少于30学时,其中教案书写不少于10学时,理论讲授及其他形式不少于20学时。

三、岗位类别

研究生通过担任教学助理(以下简称“助教”),开展教学辅助工作,完成个人教学实践环节。研究生助教根据承担的任务不同,分为三类:

1.课程助教。承担研究生课程或本科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训)教学工作。

2.实习助教。承担临床实习的本科生带教工作。

3.基地助教。指专业学位博、硕士研究生在住培基地或实践基地承担实践教学辅助工作。

四、岗位设置与管理

详见《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学实践管理规定》(附件1)及《长春中医药大学本科课程研究生助教岗位管理实施细则》(附件2)。

五、岗位考核与免修

1.岗位考核。研究生助教聘期结束后,填写研究生培养手册中《教学实践考评表》,设岗单位对助教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学院对研究生教学实践情况进行工作量核定,并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学实践考核鉴定表》(附件3)。  

2.教学实践免修。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在其他大专以上高校担任一门以上课程教学者可免除教学实践。博士研究生在硕士期间已完成教学实践环节者,亦可申请免修。符合上述免修条件者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学实践环节免修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佐证。

六、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应结合本科教学与临床实习带教任务、研究生教学与实践基地培养工作需求,以教研室、科室或部门为单位,合理设置充足的研究生助教岗位。

2.各培养单位具有落实研究生教学实践和提供研究生助教岗位的双重职责,须结合实际统筹做好研究生助教工作的部署和落实,掌握基本情况,并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制定研究生助教工作计划。岗位指导教师对研究生助教负有指导、监督和考核责任。

七、提交材料

请各单位于31日前将《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学实践环节免修申请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研究生教学实践安排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

《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学实践考核鉴定表》(附件3)由各学院使用、留存。

 

 

附件:1.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学实践管理规定

     2.长春中医药大学本科课程研究生助教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3.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学实践考核鉴定表

     4.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学实践环节免修申请表

     5.研究生教学实践安排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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