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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20-02-19  浏览次数:[]

长中大校办发〔2015〕18号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同学努力成才,增强班集体的凝聚力,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项目 

先进集体包括:优秀班级、优秀寝室。 

优秀个人包括: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大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自强自立大学生标兵。 

二、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一)优秀班级评选条件 

1.班级全体成员能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积极要求进步; 

2.班级制度完善,风气优良,同学间团结互助,积极向上,有较强的集体观念,无违纪行为; 

3.班级学风优良,学习成绩普遍较好,学年考试课成绩达到80分以上、考查课成绩良好以上的学生人次,占全班考试总人次的50%以上; 

4.班委会和团支部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带动全班同学积极开展各项有益活动,特色突出,成绩显著; 

5.班级早操出勤率高,质量好。 

(二)优秀寝室评选条件 

1.寝室温馨整洁,寝室文化建设突出,学年寝室卫生检查满分率达90%以上; 

2.模范遵守《长春中医药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学年无违纪行为; 

3.寝室成员思想积极要求进步,互相帮助、互相学习,氛围融洽,学年内思想政治考核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4.寝室全体成员学年内考试课、考查课成绩均在及格以上。 

三、优秀个人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年内考试课成绩在及格以上; 

3.体育成绩及格以上,早操满勤。 

(二)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符合评选的基本条件; 

2.思想政治考核成绩达优秀; 

3.考试课平均成绩85分以上,考查课成绩良好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创新技能大赛等学术科技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符合评选的基本条件; 

2.思想政治考核成绩达优秀; 

3.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年,热心为同学服务,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4.考试课各科成绩75分以上,考查课成绩良好以上。 

(四)优秀大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符合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 

2.考试课1/2以上科目达90分。 

(五)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条件 

1.符合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2.工作业绩突出,所在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六)自强自立大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符合评选的基本条件; 

2.思想政治考核达良好以上; 

3.考试课平均成绩85分以上,考查课成绩良好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创新技能大赛等学术科技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 

4.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乐观向上。 

(七)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符合评选的基本条件; 

2.曾荣获校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两次以上; 

3.毕业实习表现突出,毕业考试或毕业论文成绩良好以上; 

4.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毕业生前1/5。 

四、评选比例 

(一)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无评选比例要求,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获评。 

(二)优秀班级的评选比例为班级总数的20%。 

(三)优秀寝室的评选比例为寝室总数的3%。 

(四)优秀大学生标兵的评选比例为学生总数的0.4%。 

(五)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评选比例为学生总数的0.3%。 

(六)自强自立大学生标兵的评选比例为学生总数的0.3%。 

(七)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 

五、评选程序、要求和奖励办法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集体和个人自行申报,经学院初审,学生工作处复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二)优秀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荣誉不可兼评,优秀大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自强自立大学生标兵不可兼评。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校、院两级学生会成员,班级班委会成员、心理宣传员和寝室长。 

(四)学校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授予荣誉称号。对获得各类标兵称号的学生奖励资金每人500元,对获得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奖励资金每人100元,以上奖励资金不可兼得。 

六、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括本数。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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