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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生证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2-19  浏览次数:[]

长中大校办发〔2015〕12号 

为规范学生证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证是学生表明身份、参加学习和其他活动的重要凭证。 

第二条学生证仅限于学生本人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即失效,不得擅自涂改或转借他人,要注意保护,规范使用并妥善保管。 

第三条学生证的发放、换发和补办 

(一)学生证的发放 

新生入学取得学籍后,到所在学院领取学生证,并按要求填写。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无误后,以学院为单位到校长办公室加盖学校印章。 

(二)学生证的换发 

学生因学籍变动、学生证破损、家庭住址变更等需要更换新证的,应到所在学院办理换证手续。学生须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学生证更换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将原学生证交回,方可换领新学生证。 

(三)学生证的补办 

学生证遗失的,应到所在学院办理补办手续。学生须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学生证补办申请表》,出具在市级以上公众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补办新学生证。 

第四条学生证每学期注册一次,以班级为单位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注册的具体事宜按学籍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和各学院的要求办理。凡未加盖注册章的学生证,视为无效。 

第五条学生因毕业、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时,须将学生证交回学院注销。如有遗失,须先挂失,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六条学生要正确使用学生证,凡私自涂改学生证内容、一人持有多个学生证、将学生证转借他人或捡拾他人学生证并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按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七条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地点的,学生持学生证和火车票学生优惠卡购买火车票。 

(一)学生证中“乘车区间”一栏的车站名称应填写家庭现住址最近的站名,不得随意填写。入学后如遇家庭住址变迁,需变更乘车区间,须持现居住地户籍部门开具的证明办理。 

(二)学生入学后到所在学院领取火车票学生优惠卡,每学年在寒暑假享受乘车区间往返两次的火车票优惠。 

第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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