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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法律意识,警惕非法集资

发布日期:2019-12-19  浏览次数:[]

在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不法分子,他们利用人们想要拥有更好生活的心理,将人们引入非法集资这一陷阱之中。本期青春颂将为大家解释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主要表现形式、危害、和如何防范非法集资,希望借此帮助大家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自觉抵制不法分子的蛊惑  

一、非法集资罪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只有具备一定的数额或情节才能构成犯罪。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发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 第三条也对此予以规定。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的危害  

(一)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二)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三)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四、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二)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这巨大风险。  

(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五、如何举报非法集资  

(一)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二)拨打9630099举报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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