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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信息学院监考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10-11  浏览次数:[]


为规范学院监考排考秩序,有质量的完成学校各级各类监考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监考人员范围:

1.学院全体专任教师;

2.如有专项监考任务下达时提及到兼职教师及教辅人员时,按学校规定排考;

二、监考排考原则:

1.监考排考原则为公开、平均。

2.教师抽签确定人员顺序后不再变更,如遇人员调入调出变动时,依次补位;监考教师不得自行选择监考何种考试。

3.每次有监考任务时按照从头至尾的原则进行排考,如监考任务人次大于学院监考人员数量,则循环排考。

4.排考任务一经确定不再变更,如有教师无法履行监考任务,由个人协调解决,替换的监考人员必须是校内教师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个人层面无法解决时上报至教研室协调解决。

5.如教师、教研室层面均无法落实监考任务,则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教研室同意后,报由学院统一解决,并在教师本人监考任务中增加2次(当年学期必须补完),绩效扣2分。

6.监考人员严格按照学校《监考人员守则》承担监考任务

三.相关要求

监考任务是每一位专任教师的职责和义务,不得以任务理由拒绝承担监考任务,本所指的监考为学校负责统一发放监考费的一切监考活动。

医药信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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