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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信息学院新开课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21-12-16  浏览次数:[]

 

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我院主讲教师任课资格和条件,明确工作职责,保证教学质量,根据学校关于《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试讲规定》以及《长春中医药大学教学管理文件汇编》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主讲教师是指具有良好的师德、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好的教学能力,能够独立承担课程主讲教学任务的教师。主讲教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教书育人,从严执教。

2.通过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原则上应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含)以上学位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全面系统地知晓本学科课程目标、教学大纲的全部内容,通读本门课程教材及其辅助 教材,熟悉课程全部内容和基本技能,了解教学相关参考书和资料,了解本学科发展最新成果,能独立完成一轮课程的教学设计方案。

5.具有独立讲授一门课程的能力,并能掌握多种教学方法,合理、有效地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二、主讲教师资格的认定范围

1.从未承担过本门课程主讲教学任务以及实验的专、兼职教师。

2.曾经在我院承担过课程主讲教学任务,但由于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已终止课堂教学5年(含)以上,拟再次承担课程主讲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

3.符合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已具备担任主讲教师的能力,正在承担课程主讲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

4.兼职教师(行政和教辅人员)申请主讲教师所讲授专业需和本专业相似或相近,所承担学时不能超过学校教务处要求的64学时。

三、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和程序

(一)认定时间

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每学期末(第1516教学周)组织一次,一年两次,不允许在课程开出学期申请,必须在上个学期末提出申请。

(二)认定程序

1.申请人填写《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详情见附件1),并提供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硕(博)士学位证书的复印件,按拟授课程归属报所在所属教研室初审,教研室主任同意后签字后报备到教学秘书处。

2教学秘书送审主管教学副院长同意后安排具体试讲时间、地点和考核方式并组织专家认定并填写教师试讲考评表(详情见附件2)。

四、主讲教师工作职责

主讲教师必须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服从学校教学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学校下达的各类教学相关任务,含理论课教学、实验(实训)课教学、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试卷评阅监考等各教学环节的工作。

2.参加教学建设有关活动,如精品课程建设、优秀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网络课程建设、教学相关档案整理及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推进工作等。

3.维护课堂纪律和执行课堂考勤制度,认真检查学生到课情况,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课堂教学质量,促进教风学风建设。

4.需参加所属教研室教学活动并承担学院监考、讲座、培训等各项教学相关活动。

此办法只适用于医药信息学院教学工作开展,未尽事宜参考学校《教学管理文件汇编》以及《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办法》

 

 

   医药信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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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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